1、交通標志應按要求設置,保證標志有足夠的尺寸,與風景有明顯的對比。
2、 路標平面與視野的夾角應接近90度。 調(diào)查員位于Z大測距時,Z小夾角不小于75度,如因約束不能滿足要求,可適當加大標志標尺。
3、道路交通標志通常不設置在門、窗、框等可移動物體上,這樣物體移動后人們就看不到道路標志了。
4、路標正面或附近不得有固定障礙物妨礙人們的視覺閱讀,并盡量避免經(jīng)常被其他臨時物體擋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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